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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

公告:本校學期總授課18週次規定事宜。

本校每學期之完整授課週次皆為18週,因實施期末精進學習課程方式,請於16週完成期末評量後,仍須於17~18週精進學習週上課,進行課程加強補救,完成18週總授課時數。

如未於預定週次上課,仍請依規定提出調補課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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